各科研实验室(指各类科研系统申报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基地等):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引〉的通知》(详见附件),现就我校科研实验室工作逐步有序开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做好精准防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师返岗,正常开展科研工作。从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返回的教师按规定隔离后方可返校开展科研工作。
2.只限符合入校条件的教师进入实验室,即:身体健康且在本地居住满14天,瓷都健康显示为“本色”或“绿色”,赣通码显示为“绿色”。正式开学前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3.进入实验室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实验室要保持开窗通风。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交流尽量采取电话或网络完成。
4.实验室开放期间,要注意实验室水电,仪器设备使用等安全。
5.疫情防控期间,校外采样、校外调研、校外实验、校外技术服务等校外科研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有序开展。
科学技术处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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