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根据科技部关于科技计划监督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江西省科技厅科技活动监督暂行规定》(赣科办字﹝2020﹞1号)及江西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办法,省科技厅将从6月份开始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以“促执行、抓规范、防风险、强震慑”为目标,强化合同管理,提升契约精神,推动科研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促进科技计划项目规范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和化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风险,优化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守规矩、重绩效、讲诚信的良好科研风气。
二、抽查范围和重点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范围为2017年、2018年立项,支持经费100(含)万元以上、实施周期2年(含)以上且在执行期内的计划项目。重点包括以下计划类别:
1.重大研发专项;
2.协同创新体;
3.科技扶贫和科技“三援”项目;
4.重点研发计划;
5.基地和人才计划。
群众有反映、上级有检查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随时纳入检查范围。同时,视情况对被抽查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承担的其它在研的科技计划项目一并实施检查。
三、抽查的重点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的目标、成果等事项为依据,聚焦科技计划项目核心任务进展和实际效果的检查和核实,在此基础上,对围绕核心任务和成果实施的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以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现场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突出“实效”和“减负”,检查组采取参观了解、清点成果、座谈交流、抽查档案、财务核查等方式,做到赴实地、看实物、查实情、问实效,被检查单位不需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自查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保证检查中所述事实真实、完整。
2.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分析,逐一组织整改。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主观故意、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严重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现场检查人员和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的,请及时向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或科技监督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监督处:李晓仔 赖任群 0791-86263938
附件:项目随机抽查主要内容
江西省科技厅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项目随机抽查主要内容
根据江西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江西省科技厅科技活动监督暂行规定》(赣科办字﹝2020﹞1号),本次抽查工作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事项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技计划项目核心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约定,重点对科技计划项目核心任务的研发进展以及阶段性成果的创新水平、产业应用、效果影响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核心任务完成的经费配置与使用、法人责任和内控建设、政策落实等情况
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与使用。结合科技计划项目核心任务研发进展情况,对相关科研经费拨付以及支出的业务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研判。
2.法人责任和内控建设。围绕现场检查发现的科技计划项目核心任务研发进展和相关财务支出,倒查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支撑条件保障、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法人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关于大额支出、外拨经费等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3.重大科技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间接费用和绩效管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执行、规范简化报销流程等重要改革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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