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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开展窑炉、烘箱自查自纠的通知
时间:2020-06-10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窑炉使用部门:

按照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学校已对全校窑炉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为进一步规范窑炉、烘箱等设备的使用,特通知如下:

1、科学技术处对全校所有科研用窑炉、烘箱(指不在各教学实验室或实验中心名下的,由学校采购或自制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窑炉、烘箱)建档立卡。

2、自即日起,至整改工作完成之前,所有科研用窑炉、烘箱一律暂停使用。

3、各院系、平台需建立健全窑炉/烘箱使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窑炉/烘箱使用值班安排、使用台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报科技处备案。

4、所有科研用窑炉/烘箱均需提供设备现状态照片,并填写《科研用窑炉/烘箱一览表》(见附件1)。表格内相关信息可参考设备处提供的清单(见附件2),之前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窑炉、烘箱此次也需填报,设备处随后将协助补办相关入库手续。

5、责任人、使用人明确,规章制度齐全,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报科技处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未完成整改或未填报一览表而自行开机使用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科研用窑炉/烘箱一览表》于6月12日之前交至科学技术处,窑炉/烘箱使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窑炉/烘箱使用值班安排、使用台账等相关制度6月19日之前交至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13979835640

 

科学技术处

2020.06.10

 

附件1:《科研用窑炉/烘箱一览表》

附件2:学校窑炉/烘箱清单(设备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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