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窑炉使用部门:
按照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学校已对全校窑炉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为进一步规范窑炉、烘箱等设备的使用,特通知如下:
1、科学技术处对全校所有科研用窑炉、烘箱(指不在各教学实验室或实验中心名下的,由学校采购或自制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窑炉、烘箱)建档立卡。
2、自即日起,至整改工作完成之前,所有科研用窑炉、烘箱一律暂停使用。
3、各院系、平台需建立健全窑炉/烘箱使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窑炉/烘箱使用值班安排、使用台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报科技处备案。
4、所有科研用窑炉/烘箱均需提供设备现状态照片,并填写《科研用窑炉/烘箱一览表》(见附件1)。表格内相关信息可参考设备处提供的清单(见附件2),之前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窑炉、烘箱此次也需填报,设备处随后将协助补办相关入库手续。
5、责任人、使用人明确,规章制度齐全,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报科技处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未完成整改或未填报一览表而自行开机使用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科研用窑炉/烘箱一览表》于6月12日之前交至科学技术处,窑炉/烘箱使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窑炉/烘箱使用值班安排、使用台账等相关制度于6月19日之前交至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13979835640
科学技术处
2020.06.10
附件1:《科研用窑炉/烘箱一览表》
附件2:学校窑炉/烘箱清单(设备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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