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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时间:2020-09-22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138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作为申报项目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推荐参评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

(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推荐程序

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择优向省专利奖励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院士、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根据额外名额的规定可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或自荐参评项目。

三、报送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0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www.cnipa.gov.cn/ztzl/zgzlj/index.htm)。

(二)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材料(包含: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tykyc@163.com。

四、具体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专利奖评选工作,配合做好推荐组织工作,用足、用好各种推荐渠道及名额。积极争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推荐渠道,同时,加强对申报单位(人)的业务指导,提高推荐质量,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3日16时,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的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杨莉莎(660229)、江毅(6267)

电子邮箱:tykyc@163.com

附件:1.推荐函

      2.材料确认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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