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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8-2019年度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各科研人员:

经学校研究讨论决定,启动学校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的申报统计工作,相关内容做以下说明:

一、统计范围:

1.此次统计的范围是指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符合“景陶大发[2019]59号”文件规定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标准、专利、研究报告、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以及科技类、人文社科类和创作类成果奖。个人提出申请交由所在部门汇总后提交科学技术处。

2.对2018年以前立项的项目,结题时间在2018和2019年的,依据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3.在2017年核算绩效奖励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少核算绩效积分的老师,请在此次一并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交科学技术处,此次未提出申请的,之后一律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二、成果统计类别

1.科研项目统计类别为: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只统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立项及结题的项目。

2.科研成果统计的类别为:论文、研究报告(省领导批示并采纳的)、专(编、译)著、发明专利、标准、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以及科技类、人文社科类和创作类成果奖(三类以上)等。每一项科研成果只登记在一个主要完成人名字下,不得重复登记。

3.成果完成单位必须为景德镇陶瓷大学;

三、统计材料要求

所有核算的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内容全部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科技处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核实,不在管理系统中的不予核算。同时请大家提供纸质材料备查。

(一)完善科研管理系统

1.本次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统计。申报人登录学校数字化校园综合服务门户后进入科研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相关科研成果;

2.申报人所有成果原件均须扫描上传,网上填报。

3.纵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录入,合同原件(或立项文件)扫描上传案,并录入项目参与人员。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请大家如实填写成果登记表。

(1)科研论文、研究报告原件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退还申报人,SSCI、SCI、EI(源)论文收录证明请大家自行准备;

(2)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1本留存科技处;

(3)标准、发明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各二级学院审核后退还申报人。

(4)二级学院可根据需要留存1份复印件,各类成果材料电子稿报送科技处;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将汇总结果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科技处将就统计的有关事项,召开科研秘书培训会,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

2.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行政人员的科研成果根据相关学科类别按归属学院(部)统计。

3.请大家分年度填写《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登记表》(附件1);命名方式如:张三(2018)张三(2019);

4.各单位的《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登记表》,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审核、签字,并于2020年12月15日16时前将上述材料送交科技处,电子版发至tykyc@163.com,科技处核实完毕后将向各单位反馈信息。

附件: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登记表

联系人:江毅、杨莉莎,联系电话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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