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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研平台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6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科研平台(包括各类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基地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西省“百日行动”等文件精神,对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科研平台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平台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科研平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严格按要求实施实验室安全隐患“台帐”管理模式(包括责任人,整改进展,预计完成整改时间等),不整改到位不销帐。

2.各科研平台要按照学校规定安排好各岗位的值班执勤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认真履行检查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及时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实验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实验室务必高度重视,层层抓落实。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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