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创新资源,推进景德镇市企业和高校院所深度融合,加大校(所)企协同创新,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扩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应用,根据景德镇市企业生产技术需求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从在景高校、院所遴选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深入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企开展协同创新的对象和条件
全市辖区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自愿入企开展协同创新工作;
2.专业领域为适用于我市企业的各类应用技术、产品设计、科技和文化融合类等,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原则上在高校、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丰富产学研合作经历者优先,科技创新团队入企优先。
4.连续两年获得资助工作开展出色、成效突出或在期末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人才(团队),可继续申报。
三、选派原则和程序
由单位统一组织选派工作,具体报名遴选程序如下:
1.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以及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入企服务的需求,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报名,在景高校、科研院所要对本单位科研人员进行入企开展协同创新的意向摸底并择优推荐,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我市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进行调研,立足我市产业现状,行业重点需求、企业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2.针对企业提出的技术、人才需求,综合报名人员和高校院所、企业人才情况,经高校院所、企业、拟入企人员共同充分沟通,确定入企人员和合作企业,并签订三方协议。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入企协同创新项目采取现场考察等方式,综合考核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难易程度、工作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选择有良好合作基础、目标措施具体明确且切实可行、产值效益好、社会贡献大、发展潜力强的项目,择优支持。
四、协同创新岗位安排和时间
企业根据各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协同创新岗位(职务),并赋予其开展工作的相关便利。
入企服务的任务、时间及时长由入企开展协同创新所签订的三方协议规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强化合同管理,绩效引导。有条件的,可与派出单位暂时工作脱钩,全职入企。
五、入企人员管理
(一)工作职责
根据企业及专业技术人才(团队)科研需要,主要工作职责为以下(可选其中一条或几条),并以此次产学研协同创新为契机,建立长效互动互信机制,组建长期服务团队,通过校(所)企长期课题研究、科技项目合作、学生实习实训等方式,帮扶企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
1.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特别是产品转型升级难题,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帮助企业攻克难题(含为企业设计新产品)。
2.培养企业技术团队。帮助企业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运用先进的人才培养和管理理念,培养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和长期发展的研发团队,并指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计划。同时,也可根据企业和科研需要,吸纳企业技术人员参与到入企人员的科研项目中。
3.搭建企业研发平台。适应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帮助企业组建或共建研发平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或充分发挥高校(院所)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效益,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将先进适用技术在企业推广应用,或帮助企业开展课题研究,将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并至产业化应用,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益。
(二)有关待遇
1.协同创新期间,入企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社保与所在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2.对专业技术人才入企业服务项目,择优给予一定的工作和科研经费支持。
(三)绩效考核
入企人员在签订三方协议后,进入企业开展工作。市科技局及所属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入企人员日常管理、跟踪服务、绩效监督等工作。入企人员在期满结束时,市科技局将组织工作、项目验收。对入企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其它科研项目申请、评先评优、激励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
六、有关要求
所有表格需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各院系科研秘书汇总报名表和本院报名人员清单于4月8日前交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电子稿请发送至tykyc@163.com。
联系人:万萍 刘卫
电话:0798-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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