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创新平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科研实验室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安排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5月)
各科研实验室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抽查阶段(2021年5-6月)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检查时间1天。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7月)
高校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教育厅组织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厅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科研创新平台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于5月7日前将本部门安全自查工作方案、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以及安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13979835640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科学技术处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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