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专家优势,构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服务体系,提升我省教育科研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教育科研成果服务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江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评审咨询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与专业范围
1.设区市教育科研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等各学科。
2.高等学校:所学专业与下列研究方向相关,或在下列方向中有省级以上课题主持结题或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具体方向:A.教育基本理论 B.教育心理 C.教育信息技术 D.比较教育 E.思想政治教育、德育 F.教育经济与管理 G.教育发展战略 H.基础教育(含学前、初、中等教育) I.高等教育 J.职业技术教育 K.成人教育L.劳动体育卫生美育 M.民族教育 N.国防军事教育 O. 教育史。
二、入选条件与专家类别
专家入选的总体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教育科研工作;学术造诣较高;遵守省教科规划办相关管理规定,愿意且能够承担专家职责。
(一)自然入选专家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以及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教科规划课题管理部门,每部门推荐1人;高校设教育学院、研究所等教育类教学、科研实体机构,每院所推荐1人。建议推荐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此类专家不占推荐指标,属于自然入选,填写附件1。
(二)推荐入选专家
推荐入选专家,需符合下列条件,填写附件2。
1.熟悉所报学科方向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2.主持国家级教育教学类、社科类课题,或近5年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类、社科类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科规划课题评审工作。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小学高级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7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或参加相关活动。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规划课题,可不受职称要求限制。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特定领域有突出业绩的教学、科研工作者,博士生导师等,年龄、职称、科研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入选专家需在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指导下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1.参与省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制度建设、重点选题等咨询、论证工作。
2.参与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开题论证、过程质量控制、结题鉴定与成果评选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3.面向一线教育教学的具体实践,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学术交流、专题培训和辅导等活动。
4.跟踪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对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5.专家本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省教科规划办报备。
四、推荐名额
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南昌市、赣州市各5人,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市各4人,新余、萍乡、景德镇、鹰潭市各3人,省直管县与赣江新区各1人。
2.高校推荐名额: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各10人,其他本科院校各6人,高等职业院校各3人,省属中职学校各1人。
各地各校在推荐人选时要注意向教育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适当倾斜;专业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原则上青年学者优先。要注意学科方向相对均衡,高校推荐的专家人选同一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请于6月22日前将推荐入选专家登记表和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附件各表至电子邮箱kjcxmsb@163.com。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应推尽推,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专家推荐和审核工作。省教育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入选结果将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专家任期5年,可续聘。入选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更新。对在工作中发现专家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专家资格,移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原单位严肃处理。
联系人:万萍 联系电话:13879812332
附件:
1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咨专家登记表(自然入选专家)
2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咨专家登记表(推荐入选专家)
3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咨专家人选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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