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根据《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宜春市科学技术局现向我校招募一批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单位支持、个人自愿到我市企业一线开展“产学研”合作、从事科技服务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人才。
2、根据我市企业需求情况,重点招募新能源、医药大健康、绿色食品(富硒)、先进装备、电子信息、建筑建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人才。
3、与宜春有合作基础的优先招募;鼓励宜春籍人才报名报效家乡,可安排到其县籍企业。
二、招募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宜春市科技特派员登记表》(附件1)。
2、双向对接。宜春市科技局根据科技人才本人意愿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结合企业需求,按照科技人员研究领域和企业技术基本对应的原则,确定特派员人员及对接企业,经双方同意后正式确定对接服务关系。
3、正式招募。确定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与市科技局签订《三方科技服务协议书》,并由市科技局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一个服务周期为一年。
三、主要任务
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科技服务。
1、宣传科技政策。大力宣传省、市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惠企政策,指导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重点宣传讲解宜春市创新券、科贷通、揭榜挂帅和省级科技项目申报、专利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技术交易后补助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2、征集技术需求。了解企业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和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把握企业技术需求现状,帮助企业提交技术需求和揭榜挂帅需求。
3、协助技术研发。围绕瓶颈问题,聚焦重点技术,联合企业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4、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企业需求,帮助联系、对接高层次专家,使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人员近距离交流、洽谈,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和咨询服务。
5、完善创新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组建并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梳理创新思路和管理制度,整合创新资源,发挥平台作用,形成创新合力。
6、归集研发费用。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为标杆,指导帮助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按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做好研发投入台账和统计报表并与金三税务系统衔接,落实好加计扣除政策。
四、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及服务企业要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提供
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2、派出单位要保障科技特派员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
3、市科技局保障每位科技特派员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4、服务期满市科技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科技特派员予以通报嘉奖。
5、鼓励科技特派员经过专业培训受聘为宜春市科技局专业技术经纪人,经专业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补助,单笔技术交易的补助不超过 2万元,同一经纪人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义务
1、在服务期内,要服从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服务期内围绕第三大点中的主要任务开展科技服务,并保障必要的服务时间,原则上每月上门不少于1次。
3、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企业的技术秘密。
请符合招募要求的科技人员于2021年8月6日12:00前填写好《宜春市科技特派员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科技处邮箱t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余峰13576429897(4143)。
附件1:宜春市科技特派员登记表
科学技术处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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