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为落实《景德镇陶瓷大学融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陶大发【2020】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强化我校科技工作融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我校科研成果本地转移转化,特向全校征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特派员(简称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本校在职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一定技术专长及服务企业的经验,能为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2、所服务企业为景德镇市的实体企业(科技型企业优先)。
3、与服务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且能继续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4、本年度申请了省、市级的科技特派员但未获得相应资助或者已切实开展企业服务但该服务活动未获得资助的。
二、申报要求
1、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特派员推荐表》,经所在学院签署同意科技人员派出并盖章。
2、科技人员需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服务期限。合同中,企业是否给予经费支持由双方商议。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
3、提供所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交科学技术处405室余峰,联系电话4143。
科技特派员的申报与审批为常规性工作,每年前三季度,在每季度末的一周进行集中审批。相关材料需在3月,6月和9月的27日前提交。
三、资助与管理
根据科技服务内容,对入选的科技特派员,将从学校设立的专项资金中给予0.5~2万元的资金资助。入选科技特派员需与学校签订资助协议,经费使用参照校内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签订协议的科技特派员应深入景德镇的企业、园区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每半年总结相关活动情况和成效。
四、考核验收
资助期结束后,科技特派员应在2周内提交科技服务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履行协议内容情况;2、服务企业对服务成效的反馈意见;3、为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4、其他贡献。总结报告应图文并茂。签署新的横向合同、联合申报专利或者其他成果、协助提升企业申请科技平台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均纳入取得的成效范畴。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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