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平台:
近日,江西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职在岗人员(含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证的外国籍专家)。项目依托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申报人应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报项目的研究。
3.申报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4.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含)。
5.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有关要求
1.当年有主持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该类型项目(如有面上项目在研,则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面上项目)。
2.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同一申报人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率超过50%),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将被江西省科技厅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7.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三)限额推荐要求
我校限额56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推荐部门统筹把关后统一提交给科学技术处,我校将在限额指标数内进行推荐。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如我校申报数量超过限额56项,将进行线下评审公示后推荐,具体事宜在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3年5月4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时间节点,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7时。
2.申报人若未开通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账户,请相关部门的科研秘书汇总申报人的:姓名、常用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于2023年5月8日17时前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激活邮件会发送至申报人提供的邮箱,申报人自行激活补充信息即可。
3.各推荐部门在5月22日12时前报送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汇总表和承诺书纸质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404办公室。若我校申报数量超过限额56项,申报人需交隐去个人信息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事宜5月19日17时后另行通知)。上述所有项目材料由推荐部门负责统一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许老师 电话:8499229
地址:行政楼404办公室 邮箱:tykyc@163.com
附件:
科研诚信承诺书
2023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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