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发改委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认定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赣发改高技〔2017〕964号)要求,认真编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二、拟申请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6号)所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拟申报中心的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建设方案编制提纲、现有平台的基本情况填报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四、请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208。申报材料包括:1.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所有附件、平台基本情况表及7个附表,一起装订成册),省工程研究中心纸质申请表1份。2. 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电子文本(含附件材料、word格式),现有平台基本情况表及7个附表电子文本(excel格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电子文本(excel格式)。
联 系 人:杨莉莎
联系电话:0798-8499229,15170300229(660229)
科学技术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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