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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校自选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工作)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0 点击: 作者: 来源: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继续设立校自选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工作)。现将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0.3万元,研究周期为1,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由校宣传部负责牵头确定;(2)辅导员工作课题,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研究周期为1年,采用课题申报方式,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推荐。重点项目3项,每项资助经费为0.8万元;一般项目6项,每项资助经费为0.5万元。(3)团委工作课题,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研究周期为1年,由校团委负责推荐。重点项目3项,每项资助经费为0.8万元;一般项目6项,每项资助经费为0.5万元。

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辅导员或者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或共青团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加课题研究人员一人不得超过2项课题,已获得立项的国家、部、省、市各类项目不予申报。

3.申报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主持完成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经历。

4.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者,可在申报中给予优先。

5.在研的校院自选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各类专项项目和一般院自选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校内部门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请书。《景德镇陶瓷大学校自选专项任务项目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

2.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610日,申报部门须在此之前对本部门所申报的材料初步审核确认,并于201761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景德镇陶瓷大学校自选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工作)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为方便审核,《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3.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于20176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4.校科学技术处于201763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活页)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各申报部门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 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tykyc@163.com

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咨询科学技术处。联系电话:0798-8499229

联系人:刘卫 13307982332  江毅13517984064

 

附件1:2017年度景德镇陶瓷大学校自选专项任务项目(辅导员工作)申报书

附件2:2017年度景德镇陶瓷大学校自选专项任务项目(共青团工作)申报书

附件3:2017年度景德镇陶瓷大学校自选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指南

附件4:2017年度景德镇陶瓷大学校自选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工作)申报一览表

 

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学技术处

2017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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